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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项目

关于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企业券)使用兑现说明
添加时间:2019-3-21 17:43:2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应用实施管理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我区现对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企业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申领使用具体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创新券的发放对象为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注册并纳税的,且当年技术合同额累计1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创新券同省级创新载体(载体范围以省科技厅公布为准)、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等签订技术合同寻求技术服务时使用。

3、企业向非关联的上述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需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形式科技服务时,并与创新载体签订技术合同的,给予30%的创新券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办理流程

1、企业与省、市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载体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杭州市生产力中心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取得登记编号。

技术合同登记纸质材料:

技术合同原件至少一式四份(每份技术合同后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技术合同登记室留2份,创新券兑现留1份。

技术合同登记地址:

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黄姑山路40号六楼604

联系人:周美琴        电话:87759145

2、企业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进行资格认定,登录浙江创新券服务系统:

http://www.zjsti.gov.cn/Public/NewCXQIntroduce.aspx

进入创新券服务系统页面进行注册,并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经资格认定后,方可申请创新券。

3、取得登记编号后,连同服务结果凭证等上传至创新券服务系统,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使用创新券,相关单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受理地址,可邮寄。区科技局对企业和省、市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载体签订的技术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创新券,创新券使用需载体确认后方可兑付。

创新券申请纸质材料:

①《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原件一份;(见附件2)

②技术合同原件一份;

③付款材料(凭证、发票)复印件一份;

④服务结果材料复印件一份(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评价报告等);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为方便企业人员办事,减少上门递交材料流程与时间,创新券申请受理与技术合同登记地址为同一处,企业人员可准备好材料一次性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后在同一地点提交创新券申请。

业务常年受理,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对上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及当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审核通过的创新券进行兑付。

创新券申请受理地址:

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黄姑山路40号五楼506

联系人:张 艳         电话:88212425

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应用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2:杭州高新区(滨江)创新券兑现申请表.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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