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1.设区市科技局(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按照各市所辖县(市、区)个数比例推荐名额数如下:
2.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主动设计、承担单位的遴选、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等。
3.已在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组织申报。
4.优先支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包含:1)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文件(政府发文);2)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文件(政府发文);3)市、县(市、区)财政补助经费证明。省财政补助经费原则上不高于市、县(市、区)合计财政补助经费。
2.项目经费预算书编制另行通知。
3.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如下材料:每个项目实施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1份报送省科技厅社发处,1份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三)申报时间要求
鉴于前期我厅已提前通知各市、县(市、区)做好项目的培育工作,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请各设区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随着国家对民生的关注度逐渐加强,相对应的政府资金申报项目也会随之增加。
附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