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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1-20 13:57:2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国家针对改善民生,提升市民日常生活水平的项目开发设立了多个政府资金申报项目,从注重理论研究的自然科学基金到注重实际的科技惠民计划等相关的政府资金申报项目,均是为了促进人民生活环境设立的。科技惠民计划是民生科技领域的重要科技计划,支持地方利用省内外先进、成熟、适宜、安全的科技成果,支撑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当地亟需改善的民生问题。为做好2015年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据《浙江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社〔2013〕8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领域和方向
1.生态环境:生态治理与恢复、饮用水保障、污水处理、污染土壤治理、环境整治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人口健康:临床医疗、远程医疗、中医药、医疗器械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4.城镇化: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5.其他亟需解决的社会事业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要求

1.设区市科技局(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按照各市所辖县(市、区)个数比例推荐名额数如下:

2.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主动设计、承担单位的遴选、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等。
3.已在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组织申报。
4.优先支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包含:1)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文件(政府发文);2)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文件(政府发文);3)市、县(市、区)财政补助经费证明。省财政补助经费原则上不高于市、县(市、区)合计财政补助经费。
2.项目经费预算书编制另行通知。
3.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如下材料:每个项目实施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1份报送省科技厅社发处,1份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三)申报时间要求
鉴于前期我厅已提前通知各市、县(市、区)做好项目的培育工作,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请各设区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随着国家对民生的关注度逐渐加强,相对应的政府资金申报项目也会随之增加。
附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400-004-0802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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