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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2013年度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1-25 10:18:1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3月29日

咨询热线:400-004-0802  13521598404

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主要聚焦国家科教结合产业创新基地、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创新型城市建设,面向重点产业的创新需求,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一县一主导产业”的要求,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园)等各类科技园区,依托海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共建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产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推动各地错位发展、差别化集聚创新资源,以创新资源的集聚带动产业集聚,促进创新要素与产业要素紧密结合,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集群和产业集群,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载体建设与即将启动的江苏省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建设工作联动。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园区下属的实体机构或地方政府、园区与科教单位共建的研发机构,且必须是已完成注册的法人实体;引进的高校院所,原则上应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或重点学科作为依托,能引进若干高水平的学科团队,且有较多的技术成果导入,能够支撑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设立了工作推进机构,产业为园区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或地方特色支柱产业,并有明确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建设规划,与有关科教单位签订了载体共建协议,前期已有较大投入且实质性启动。

(二)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选择上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调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前瞻性研发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主动与高校院所的学科团队合作创新并推动产业向高端攀升。分面上引导项目和重大战略产品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两类组织:

1、面上引导项目。重点与《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衔接,引导、鼓励企业主动介入早期研发,出资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创性和前瞻性技术开发研究;引导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围绕企业需求与企业共同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

申报条件:由省内高校院所或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研究机构为主体,联合江苏境内注册、非本单位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共同申报。对于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研究机构,其拟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该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或常驻人员。项目为正在实施、且企业在本项目前期支付给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不低于30万元(与苏南地区企业合作的前期投入不低于50万元)。

2、重大战略产品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围绕我省特色支柱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产品、亟待突破的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整合国际国内创新资源,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开发一批产业带动作用强、市场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并具有行业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战略产品(装备或系统),引导我省重点骨干企业向科技创新高端攀升,显著提升相关特色支柱产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申报条件:可由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共同申报,也可由省内高校院所(含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机构)为主体联合省内企业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申报项目选题的攻关成果必须落到具体的产品(装备、系统),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产品(装备、系统)还需组织试点示范工程;申报企业合同约定支付给科教单位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本项目已拨付给科教单位的研发经费不低于400万元。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该企业必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企优惠等科技税收政策(其研发项目已备案),并附相关凭证。

(三)高校技术转移中心

支持已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内涵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科技人员定期为企业开展咨询的机制,积极探索理工重点学科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机制,积极探索深化“校企联盟”建设的新途径,积极探索新的运行机制。该类项目无需申报,由省科技厅组织对通过验收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进行绩效考评,择优给予支持。

二、组织方式

1、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拟与启动江苏省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工作联动并限额推荐,各省辖市可推荐2项,国家级高新区及省管县试点县(市)、国家科教结合产业创新基地具备条件的可推荐1项,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归口上报。优先组织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产业特色鲜明、引进资源量质皆优并对产业发展带动效应显著、地方投入强度大的项目。省科技厅将视工作基础、投资强度等分档予以支持。

2、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中,面上引导项目由高校院所(含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或合作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县(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省级支持强度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前期投入的1/2;重大战略产品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由申报主体(企业、高校院所或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省级支持强度视合同支付总额及前期已支付科教单位经费数量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3、优先支持创新型省份和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部署;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优先支持2012年省科技厅与有关省辖市共同组织的产学研合作成果专题对接洽谈会上签约的项目、科技镇长团成员在任期间推动实施的项目、中科院等重点科教单位与我省企业合作的项目,以及其它科教单位与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内的企业、近年来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合作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对前瞻性联合研究面上项目,应为双方已有合作基础且正在实施的项目;省外高校院所驻苏分支机构应已采取新的机制并已实现实体化的良性运行;项目组企业参与研发人员不低于团队人数的1/3;联合申报单位必须建立“校企联盟”并有登记备案编号;有合作双方按照通用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签订的内容明确、责权利清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协议。

2、对前瞻性联合研究中的重大战略产品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各地要围绕培育重点企业、发展新兴产业等,深入发动,加强组织,力争通过该类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推动我省企业特别是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加强与省重点产学研合作单位等一流高校院所的合作,共同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的技术合作和研究开发。

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单位编写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要同时出具信用承诺。

4、申请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和重大战略产品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的,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证明。

5、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重大战略产品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

6、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对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 建设方案

附件2 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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