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关于企业研发项目鉴定的说明
主管部门: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科技部门鉴定研发项目时,企业应提供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商情政府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
2、《企业研发项目鉴定申请书》(附件二);
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附件三)和表格中第六部分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填写前请先认真学习表格后的说明。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1-6153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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