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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12-6 9:04:4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产煤市发展改革委、省煤业集团公司: 为深化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煤矿安全改造专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950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安全改造资金筹集原则 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投入以煤矿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为主。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企业自有资金及时到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煤矿企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不予支持。 国家鼓励实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重大灾害治理,考核评价有关地方、企业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情况,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地方和企业安排奖补投资。国家根据煤矿灾害、地方财力等情况,分地区执行差别奖补标准,其中湖南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0%,市县和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予以申报。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和安排方法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2023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有所为有所不为,支持煤矿深化重大灾害源头治理、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创新变革生产供应方式,原则上不再支持煤矿常规性一般安全投入,推动煤矿生产力水平与不断升级演化的防灾治灾需求相适应,一体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煤炭供应保障和行业清洁低碳转型。 一是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支持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严重矿井有针对性的完善防治措施,加强职业健康保护,提升煤矿防灾治灾抗灾能力。重点支持灾害严重、效益欠佳的煤矿企业。 二是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支持煤矿信息化、智能化、机械化建设,减少井下高危作业岗位人员,推动煤矿生产由事故多发向本质安全型转变。 三是创新变革煤炭生产供应方式。支持煤层气地面预抽及关闭煤矿瓦斯抽采,改造建设瓦斯综合利用设施,推进煤矿瓦斯以用促抽、以抽保安,对瓦斯综合利用率超过50%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推广应用填充开采等煤炭绿色开采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煤矿存煤设施。重点支持中长期合同履约率高、积极参与煤炭应急保供、落实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的煤矿企业,助力增强煤炭供应弹性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安排方法 奖补投资分两级奖补下达,第一步由国家打捆下达至省,第二步由省分解下达至申报企业所属具体项目,打捆下达和分解下达的投资安排方式均为投资补助。 打捆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项管理办法明确的计算方法,考核评定申报地方(中央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任务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排序,结合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总额、各地(中央单位)上报投资需求,按照一定的比例,依次切块安排奖补投资。 分解下达:省发改委根据切块分配办法,将切块资金解到安排到具体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查备选项目 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备选项目建设方案,报省能源局审核。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备选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建设内容符合奖补投资支持范围。尚未开工的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确保奖补投资安排到位后,能够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开工的须主要功能设施尚未建成。以下类型煤矿的安全改造项目不得作为备选项目:计划于三年内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和产业准入条件;存在以往年度项目尚未完工或问题尚未彻底整改;煤炭储备能力未达到规定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覆盖率和履约率不满足有关要求;2022年度承诺安排资金未落实到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落实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各产煤市要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合理测算上报投资的需求,避免因支持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建设而加重地方筹资压力,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细化填报绩效目标 各产煤市和湘煤集团在组织企业申报时分项目填写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实施效果指标,要尽可能细化,充分体现煤矿安全改造专项实施成效。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过程等管理指标,要符合统一规定的指标下限值或上限值要求,形成对投资计划执行慢、项目开工晚、资金闲置等问题的有力约束。 (四)上报时间 请抓紧组织2023年度煤矿安全改造奖补投资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和绩效目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申请文件需附备选项目审核意见表、绩效目标申报表,来文注明“申报项目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述材料提交纸质版,备选项目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2)和绩效目标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对于逾期未报来申请材料或未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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