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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申报指南
添加时间:2019-6-5 10:18:3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进一步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申报工作,提升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服务能力,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特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向
  资金使用主要围绕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提升特色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和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等环节展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特色载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开展对接与合作,促进高校院所和大企业的实验设备、研发平台、科研人员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资源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质量和效率。
  (二)重点支持特色载体提升自身科技服务水平,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在创业活动开展、服务能力提升、办公环境优化等方面实现全面升级,从而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
  (三)重点支持特色载体吸引掌握核心科技成果的科研人才创办企业,引导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资本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重点支持内容:
  1.支持购置用于检验检测、计量分析、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诊断调试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成果评估、科学实验、试制与检测等科技创新支撑服务;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共享实验室等开放共享科技资源,面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和提供服务。
  2.支持特色载体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开发等形式,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研发机构和大企业平台的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资源提升创新创业的质量和效率。
  3.支持建设信息化服务系统,包括软硬件购置、系统升级、委托开发等,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服务,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质量。
  4.支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和展示平台,促进创业资源流通共享。
  5.支持培养和集聚科技人才资源,重点引进掌握核心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挖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
  6.支持特色载体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服务、财务代理、法律咨询、税收代理和咨询等服务。
  (二)其他支持内容:支持特色载体为拓展孵化空间、改善服务环境进行的场地装修改造和房屋租赁等,具体包括房屋租赁费、场地装修改造费、办公家具购置费、人员费、宽带网络费、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等(不包括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
  (三)支持标准
  1.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分年度予以支持,在2018年和2019年两年实施期内,通过后补助的方式,对重点支持内容按照不超过项目年度核定的该类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助;对其他支持内容按照不超过项目年度核定的该类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助。其中:第一年最高补助200万元;第二年根据工作实施成效最高补助150万元。实施期结束后,根据项目最终绩效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单个项目奖补资金累计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按照财政部拨款进度安排奖补资金实施工作,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在整体工作实施成效和最终绩效评价中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对项目单位的奖补金额进行调整安排。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海淀区范围内开展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建设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平台等载体。
  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以下简称特色载体)是指通过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研发机构和大企业平台等的科技创新资源,吸引科技人才创办企业,鼓励和引导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资源支撑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载体。(科技资源主要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研究实验基地、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研人才等)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以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为方向,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研发机构和大企业平台等的科技创新资源,近三年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5项。
  (二)项目单位通过自建、共建或共享等方式,拥有或合作的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科技条件设备共享平台等)或实验室(国家级或省级)至少1个,近三年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不少于50家次。
  (三)项目单位以市场化机制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近三年提供创业服务不少于100家次。
  (四)项目单位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占比不低于75%,且在主要服务行业领域吸引入驻的企业数占比不小于50%。
  (五)项目单位须编制《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预算资金用途。
  (六)项目单位申报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最近三年内须无不良信用和行为记录。
  (七)项目单位原则上只可申报一个项目,且对已获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信息表。
  (二)近三年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三)国家及或省级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实验室建设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创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五)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清单。
  (六)项目已投入资金构成表和项目投入明细表,以及与支出明细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采购合同、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等(若零散小型投入无采购合同,需在备注中说明)。
  (七)入驻企业发展情况统计表。
  (八)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
  (九)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十)项目建设场所证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十一)项目单位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项目单位被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证书复印件(如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证明等)。
  (十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的信用报告。
  (十四)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十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材料提交
  1、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资料,并编写《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9),并提供所需佐证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型胶订制作,以《专项资金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提交材料要按照目录顺序进行胶装,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各部分用彩页分开,并标注连续页码。
  3、在纸质申报材料的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合同、票据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后不退还,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4、纸质申报材料须在申报时间内递送至海淀园服体处(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613房间),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scsf@biecc.com.cn邮箱,文件名称请注明——海淀区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及申报单位名称。材料报送时间:9:00-11:30、14:00-17:00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14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韩东风、王志刚

  联系电话:8849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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