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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关于开展2019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5-24 16:47:1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科政发〔2013〕138号),为做好2019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9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分为二个类别: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10年以内(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二)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4.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5.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省级有关部门,各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示范区)负责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1. 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发展潜力较大、并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推荐产生;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扩大选才范围,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组织好专家咨询评议工作,将人选的科学精神、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核心标准,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2.已入选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不再申报。

    3.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如高校通过省教育厅申报,不得再通过地市申报),且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4.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申报。

    5.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6.正式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统一以推荐单位公文形式报送省科技厅政策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

    7.登录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t.gov.cn)下载中心,下载相关推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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