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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4-25 18:40:2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依托单位及团队负责人:

为做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政〔2014107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队验收

(一)验收团队。本次验收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为第二批认定的团队中合同期满已进入验收阶段的10个团队(建设任务期为2016.12018.12,详见附件1)。

(二)验收准备。由各依托单位牵头负责,按照《团队建设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进度,做好团队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的相关要求,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需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机构原则上可在省财政厅确定的2019-2020年度省级审计机构入围供应商名单中选取(详见附件2),审计费用可按规定在财政补助经费中列支。

(三)验收申请。请各团队务必于2019630日前提交网上验收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 验收申请情况表(在线填报方式);

(以下均为WordPDF格式文件上传方式)

2. 团队建设工作总结(要求为Word格式);

3. 科技报告(即按科技报告格式排版的技术报告,要求为Word格式);

4. 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5. 其他附件材料(各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内容):团队建设期内的组织管理、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情况证明材料;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请各团队登录“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pm.zjsti.gov.cn)提交验收申请,登录账号和密码原则上与申报时设置账号一致,如有错误请与网络技术支持联系。归口管理单位也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

(四)验收申请审核。验收申请审核由省、市、县(市、区)三级科技部门通过网上系统在线完成。验收申请上报材料先由团队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初审,然后由设区市科技局进行复核,最后由省科技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会议验收,验收时间和地点协商确定。团队可在网上下载带水印的完整验收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备验收会使用。

(五)会议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团队,将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相关规定,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共同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会议验收。会议验收须在验收申请提交后6个月内完成。

(六)验收公示。团队应于验收会后15日内,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对相关验收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更新验收申请时提交的材料,然后填写相关验收结果公示信息,最后提交验收公示申请。验收公示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示10个自然日。待公示结束后,可在网上下载带水印的验收材料,团队依托单位须向省科技厅提交1份完整的纸质装订材料(其中项目合同书请替换为原签订合同书),验收结论为通过的团队可自行下载验收证书电子版(纸质验收材料请交至科技厅大楼611房间,并可换取纸质验收证书)。

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督促团队依托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各团队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对于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拒不组织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团队,将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团队中期评估

(一)中期评估团队。本次中期评估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为第四批已进入中期评估阶段的21个团队(详见附件3)。

(二)中期评估准备。由各依托单位牵头负责,按照《团队建设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进度,做好团队中期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中期评估材料上报。各团队须在2019630日前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pm.zjsti.gov.cn)网上提交团队中期评估材料(登录账号和密码原则上与申报时设置账号一致,如有错误请与网络技术支持联系)。上报材料中包括:团队的组织管理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与项目成果有关的专利和论文证明材料,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各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四)材料审查与初步评价。中期评估材料审查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先由团队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由设区市科技局进行复核,最后由省科技厅进行审核,对各团队建设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形成初步评价意见。

(五)实地考察。省科技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赴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团队负责人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向团队及依托单位进行询问,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综合评价及结果通报。结合初步评价结果、实地考察情况,从人才队伍建设、技术研发、财政经费使用和配套资金落实等方面对各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团队中期评估结论,通过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向各依托单位、团队负责人通报中期评估结果。

三、其他事项说明

对于宁波所属企业承担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由省科技厅委托宁波市科技局会同当地组织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会议验收组织和中期评估工作。宁波市科技局对团队的验收结果和中期评估结果应及时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

省外国专家局  黄明星  0571-87054124

              周锦红  0571-87054022

省科技信息院项目评估中心 

都康飞  0571-8521423786512650

网络技术支持  金  山  0571-85111186、85118011

 

附件1第二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已到期团队)

附件22019-2020年度省级审计机构入围供应商名单

附件3第四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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