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工信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工信部 >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五轮项目征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23 15:40:2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与加拿大艾伯塔省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双方共同设立了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计划,支持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现就第五轮项目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轮项目征集优先支持清洁能源、环保技术、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移动,传感,高级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数据分析,大数据,安全等)、纳米技术和先进制造领域。

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浙江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加方申报主体为在加拿大艾尔伯塔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加拿大高技术在浙江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且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及遴选流程

1、浙江企业应填写《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项目表》(附件1),连同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寄送我厅。加拿大合作方按照加方规定的申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双方各自提交的材料中,项目名称(中英文)、参加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仅向一方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将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

2. 我厅委托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合作项目。请需要寻找加拿大合作伙伴及项目的浙江企业填写《浙江与加拿大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2)并尽早寄送。本项工作常年受理,在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日期前确定合作伙伴并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可参加本轮项目征集,申报方式同上。

3. 我厅和加方将依据各自的管理办法对通过初评的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对于双方评审均通过的项目,由我厅和加方协商确认联合资助的项目名单及资助金额。

三、其它事项

1. 浙加双方将采取对等支持的方式资助各自的企业。我厅将根据浙江企业实际投入并经核定的项目研发经费,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和贸易部为加方企业提供支持,支持经费不超过加方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

2、请申报项目的企业于20195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项目表》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寄送至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hensy@zjinfo.gov.cn(标题注明“单位+加拿大项目征集”)。

四、联系方式

1、浙江方面:

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报及需求受理)

联系人:陈晟颖、沈晓莉

电话:0571-8797895387995980

邮箱:chensy@zjinfo.gov.cn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处(政策咨询)

联系人:洪晨鸣

电话:0571-87055837

邮箱:hongcm@zjinfo.gov.cn

2、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艾伯塔创新机构

联系人:Sandra Candie

电话:780-450-5550

邮箱:sandra.candie@albertainnovates.ca

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与贸易部

联系人:Helen Xu

电话:780-644-7896

邮箱:helen.xu@gov.ab.ca

 

附件:1. 浙江—加拿大产业联合研发项目表

附件:2. 浙江与加拿大合作需求信息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21日



中企讯-------专业学习政策十三年,专注为:
科技型企业、传统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企业、文化企业申请政策扶持资金;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申请,专利无效、商标无效、国际专利、国际商标
咨询热线:18500075845


上一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2019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浙江省第二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名单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