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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长三角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6 12:10:3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长三角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公共领域联合攻关项目 
   
  研究目标:聚焦区域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智慧城市等公共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推动区域资源的融合与互补,并在长三角区域内形成示范应用,支撑和引领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协同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合作地区: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 
   
  支持领域: 
   
  1、 长三角区域进口商品智慧监管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针对区域内进口食品、农产品和化妆品等在短时期集中通关的智能识别、快速检测、巡检设备、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构建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识别的跨区域协作的更高质量一体化智慧监管决策体系的协同研究和示范应用。 
   
  2、 长三角区域医疗协同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针对区域内面临的高发、危重、急性传染病等医疗卫生协同服务需求,开展快速检测、精确诊断、分级诊疗、应急处置等更高质量一体化的跨区域协作关键技术协同研究及示范应用。 
   
  3、 长三角区域水环境联动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针对区域内水环境联动治理关键技术需求,开展应急预警、协作处置、联动治理等跨区域协同研究及示范应用。 
   
  4、 长三角区域智慧城市协同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针对区域内智慧城市在智能交通、能源互联网和协同管理以及智慧社区联动治理等领域的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区域的协同研究及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 本市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 
   
  2、 申报单位须提供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机构)参与或支持的书面材料。 
   
  3、 申报项目须由申报单位与合作地单位共同实施,实现长三角区域二省一市及以上的示范应用。 
   
  4、 申报项目须在网上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合作单位所属地科技厅完成项目备案(以三省科技厅提供的备案清单为准)。三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浙江:0571-87055371 
   
  江苏:025-85485866,86637560 
   
  安徽:0551-62657892 
   
  专题二、区域创新示范项目 
   
  研究目标:支持区域共同打造国际创新带,共建创新示范点,形成以点带面的区域创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格局,重点支持与上海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相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地区。 
   
  合作地区:杭州、宁波、嘉兴、湖州、苏州、南通、宣城 
   
  执行期限: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 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 
   
  2、 所申报项目已获得合作地区近三年(2016年-2018年)县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或合作地区2019年县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项目立项,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主要参与单位。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8、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18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之一(《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9、申报项目如要设子课题(子课题承担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写明任务分工。 
   
  10、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专题类别、领域。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项目建议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4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至2月15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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