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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项目

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滨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11-13 18:15:2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五批滨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第五批滨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2.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

4. 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有较长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5、申报主体和保护单位的明确 

申报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是负责申报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工作的机构。做申报工作时,确定申报主体和保护单位至关重要,申报主体有责任制定规划保护申报列入名录的项目 。

保护单位: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机构。 

——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包括目录、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街道办事处推荐申报意见、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杭州市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审核意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审批。

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材料,按照推荐申报条件,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区非遗中心。

(二)推荐的申报项目,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区非遗中心,超过申报时间的,不予受理。

申报工作联系单位:杭州市滨江区非遗中心

联 系 人:裘卿  王恩慧

联系电话:86535283  13588214484

电子邮箱:1605717189@qq.com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5楼非遗中心

 

附件:

1.第五批滨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第五批滨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附件信息.doc

 

                     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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