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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6-13 16:12:3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浙科发社〔2018〕11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社〔2016〕141号),决定启动首批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县(市、区)层面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探索,为整体上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供现实样板。

示范区建设要按照“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生产生活生态相互促进”这一基本原则,围绕践行“两山”理论重要思想、新旧动能转换、生态文明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山海协作等主题,结合区域发展状况,选取具有区域代表性的瓶颈问题和优势领域,按照“补短板、扬优势”的要求,组织开展实验示范,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发展模式。

二、申报主体及范围

示范区原则上在现有的37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附件3)基础上申报建设,以县(市、区)域行政区划为单位提出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申报书》(附件2);

2.《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1)。

四、其它事项

1.示范区创建由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厅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3.关于示范区建设的背景、要求、程序等详见申报指引(附件1)。

4.为使各申报主体少走弯路,提高申报效率与质量,提升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水平,请有意向申报建设示范区的地区在6月底之前及时与我厅联系(由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我厅将尽快安排赴有关地区调研沟通,指导各地凝练创建主题,完善创建思路。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廖川杰,0571-87054108;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邱晓力,0571-56832507。

 

附件:1.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申报指引

附件:2.浙江省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申报书

附件:3.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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