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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6-8 14:26:0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以下简称上海科普奖)奖励工作,根据《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见附件1)和《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科普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调动广大科普工作者与市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上海科普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从而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为将上海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持。

 

二、奖励类别 

2018年上海科普奖设科普杰出人物奖科普贡献奖科普成果奖科普传媒奖科普管理优秀奖优秀科普志愿者奖及提名奖。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凡在本市工作并持有效居住证件,或在本市登记(注册、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报。

    (一)科普杰出人物奖授予在本市长期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或其它科普公益项目,尤其在提高公民科学素养或在科研项目科普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力、产生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的个人。

(二)科普贡献奖授予在本市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或其它科普公益项目中产生显著效益,已具有典型典型性、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的个人或组织。

(三)科普成果奖授予原创性优秀科普图书(著作、译著、编著)、科普影视作品、科普音像制品、原创性优秀科普文艺作品(科普剧目、科普广播剧)、科普展教具(含展品和展项)、公益性科普活动等项目。

(四)科普传媒奖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备案)的,专门或主要从事科普宣传,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科普传播载体,包括电视的科普频道或栏目、广播的科普频段或栏目、科普报刊或专栏、科普网站、科普新媒体等项目。

(五)科普管理优秀奖授予长期在本市各区科技、教育、文化、环保、医药卫生等相关领域科普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已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普品牌成果的个人。

(六)优秀科普志愿者奖授予在本市长期从事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在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等志愿者组织注册备案的,具有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并能直接或间接为上海科普事业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四、申报与推荐

(一)科普贡献奖、科普成果奖、科普传媒奖和科普管理优秀奖均须以典型和代表性的项目形式申报,且申报个人或组织必须为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

(二)科普贡献奖(个人)、科普管理优秀奖及优秀科普志愿者奖(个人)须由个人申报,且只能填写一位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科普杰出人物奖是由专家委员会从科普贡献奖中遴选出符合科普杰出人物奖评审条件的个人后投票选举产生。

(四)科普贡献奖(组织)须由组织申报,申报对象的填写须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贡献大小排序,最多不超过5个。科普成果奖和科普传媒奖可选择个人申报或组织申报,其中个人申报的须填写项目主要完成人,如有多人同时申报,按贡献大小排序,最多不超过5人。

(五)优秀科普志愿者奖(团队)须由单位申报,且只能填写一个主要完成单位。

(六)同一项目或同一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不按规定申报将视为无效申报处理。

(七)推荐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上海科普奖网站(www.shkpj.org.cn)下载《推荐单位(或个人)信息表》,并参阅《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进行网上审查和推荐。

(八)申报个人或组织的申报账号及密码可向所属推荐单位申请。获得账号与密码后登录上海科普奖网站(www.shkpj.org.cn)奖项申报系统,在网上进行填报。申报个人或组织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附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内容,按规定的格式上传相关附件,并确认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后在线提交。

(九)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 2 套(申报表、附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的合订本);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如有项目成果的原始材料(如最新出版的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或可以证明实物的图片等)须提供2套。

 

五、推荐资格

         (一)具有推荐参评科普杰出人物奖科普贡献奖科普成果奖科普传媒奖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1、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市级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

3、各区政府及科委、科协;

4、各市级协会、学会;

5、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个人)。

(二)具有推荐参评科普管理优秀奖资格的单位:

1、市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2、各区政府及科委、科协。

(三)具有推荐参评优秀科普志愿者奖资格的单位:

1、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

3、上海科普教育志愿服务总队;

4、各区科委、科协;

5、上海科普场馆及基地;

6、上海市各高校。

 

六、项目成果实施时间规定 

项目成果实施时间,是指项目已取得的成果在本市连续开展、推广或应用的时间。

(一)科普杰出人物奖:自 2013  1  1 日至20171231日止,五年的项目成果(含五年)。

(二)科普贡献奖:自 2015 1  1 日至20171231日止,三年的项目成果(含三年)。

(三)科普成果奖、科普传媒奖、科普管理优秀奖:自 2016  1  1 日至20171231日止,二年的项目成果(含二年)。

(四)优秀科普志愿者奖:自 2016  1  1 日至20171231日止,二年的成果(含二年)。

其它未尽事宜按《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七、奖励

上海科普奖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优秀科普志愿者奖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上海市志愿服务公益基金会共同颁发证书和奖金,其它社会组织亦可参与设置奖项,并享有冠名权。

 

八、评审进程安排

(一)网上申报:2018522—2018620

(二)材料受理:2018619—2018623

(三)专家评审:20187—20189

(四)社会公示:201810

(五)颁奖:201811

 

九、申报材料递交及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619—623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二)地点: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管理办公室(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地址淮海中路1634506室,邮编:200031

(三)杨浦区联系人:徐镜军 俞飒

 电  话:65697078

 网  址:www.shkpj.org.cn

 

《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附件1)、《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请登录上海科普奖网站(www.shkpj.org.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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