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欲享受201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通过评价工作系统(https://tsme.chinatorch.gov.cn/techBased)注册并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6月30日前应完成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补正自评信息的按补正提交日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告,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在注册和自评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致电区科委咨询。
联系人:王昕炜、胡爱频
联系电话:65690561、25031060
附件:
1、《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3、《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简介
5、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用户手册-企业端
(附件请至杨浦科技网相关通知页面http://ypkw.shyp.gov.cn/Pages/detail.aspx?id=2148&CategoryId=96 下载)
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