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307号)精神,现就区内企业申报2017年度稳定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在本区),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补贴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在滨江区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上年度的稳岗补贴:
1.申报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非企业单位);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 2017年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人数及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除外)与该企业2017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低于本地区201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据统计局统计公报,201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7%);
4.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7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企业同时符合《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杭人社发〔2013〕402号)中规定的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向杭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需加盖公章):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裁减人员名单》(附件2);
3. 2017年失业保险费托收单复印件;
4.企业已采取的稳定岗位措施。
五、相关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携带相关资料,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工作日)期间,到稳岗补贴受理专窗(泰安路200号滨江区市民之家H区)申报。
联系人:徐倩倩,杨园园。
联系电话:87702463。
区稳定岗位补贴QQ群:136924668。
附件: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年度企业裁减人员名单
3.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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