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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委

关于开展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工作自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2-7 16:44:0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各省级企业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工作督查的函》要求,我市将开展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工作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本次自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详见附件)。重点自查以下三个方面:

    1.检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过程中责任书落实、财政经费使用管理、自筹经费以及市县承诺补助经费等;

    2.检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逾期未验收的原因;

    3.总结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的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重点。

二、自查安排

    1、企业自查。各企业填写《浙江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对照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责任书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月28日前报所在区、县(市)科技局。报告中要体现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重点。

    2、区、县(市)科技局检查总结。在对本辖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自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的基础上,对照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责任书要求,总结本区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工作成绩、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区、县(市)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报告,连同汇总后的《浙江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情况自查表》,于2018年3月7日前报市科委。

    3、市科委根据各区、县(市)自查情况,汇总提出自查报告,按要求报浙江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自查时间紧、范围广、要求严,请各区、县(市)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量保质保量完成自查工作。

    联系人: 市科委 姚广稀 电话 87086273

    附件:1、杭州市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

        2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情况表
 
 

 杭州市科委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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