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特色小镇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了十方面重点任务,四方面组织实施保障,全面规范了全国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意见》再次肯定浙江特色小镇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
“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内涵实质。明确“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要求“循序渐进发展‘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特色小镇”。
《意见》明确要求“科学把握浙江特色小镇可复制和不可复制内容,合理借鉴理念方法、精神实质和创新精神”,明确强调避免脱离实际照搬照抄。《意见》充分吸纳浙江特色小镇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1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小镇范围界定,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已公布的全国特色小城镇和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
《意见》还就注重特色打造、推进“三生”融合、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任务明确了要求。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对标《意见》内容,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结合贯彻落实袁家军省长“特色小镇要做好提质增效大文章”的批示精神,着力查找存在不足,扎实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继续保持浙江特色小镇建设领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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