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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添加时间:2017-8-24 8:02:3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2017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支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9号)和《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旅游委”)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发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对全区旅游业的带动和引导作用,区旅游委面向社会征集2017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



一、支持范围



2017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资金支持项目支持范围如下:



(一)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纳入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稻香湖旅游休闲度假区、西山历史文化带等重点区域、重点旅游景区(点)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二)旅游新业态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在线旅游、研学旅游、健康旅游等新业态以及旅游与文化、科技等产业跨界融合发展项目在开发建设、旅游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市场培育及推广等方面的建设。



(三)提高服务标准项目。支持景区进入或提升A级标准、宾馆饭店进入或提升星级标准、旅行社进入或提升A级标准、乡村旅游业态升级等。



(四)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等机构促进产业发展。对其开展行业发展研究、推行行业标准、开展行业培训和区域合作等予以支持。



(五)市、区政府安排的其它旅游重点工作任务



二、支持方式



按照“突出重点、择优引导”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项目资金补助和奖励两种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且依法经营开展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街镇及社会组织。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本年度原则上每个类型的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3、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启动时间和截止时间)原则上应在201611日至2017915日之内,截至项目申报时形象进度应达到100%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822-915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项目支持范围分类进行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或建立辅助台账;



4、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应具备招投标资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根据财政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等前期手续和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



5、补助类项目投资主体需已落实自筹资金,需要提供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等有效的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资金支持



1、同一项目的同一建设内容已申请海淀区其他区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申报企业在年度内财务审核存在重大问题或受到税务、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3、申报企业在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凡弄虚作假套取支持资金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同时取消该企业今后申请资金的资格。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平台申报。登录http://zxzj.zhsp.gov.cn/,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申报。



(二)项目纸质版材料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在申报平台预审通过后同时向区旅游委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918日。



(三)项目初审。区旅游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项目联合评审环节。



(四)项目联合评审和实地踏勘。区旅游委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并对联合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五)审议支持方案和拨付资金。区旅游委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案,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六)项目监督检查。区旅游委将组织相关机构、专家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区旅游委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2017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见附件一)、《2017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依照提供的模板进行制作;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正文部分用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项目申报资料的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其中附件一中的《2017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申报表》和《2017年度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需从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导出并打印(平台导出打印可显示平台LOGO);



4、项目申报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光盘一张),报告部分要求使用word格式,所有涉及资金及其明细的材料表格一律使用excel格式;要求所有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顺序对应排序(附件中法人营业执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扫描件)。光盘命名规则:“申报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全称”。



5、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行通知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六、其它事项



(一)申报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82785375  13331005737



惠凝晶   联系电话:82785374  15901568762



电子邮箱:
hdqlywcyk@sina.com



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510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海淀区旅游委对本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一: 2017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附件二:《2017年海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



                 







北京市海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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