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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企业项目的公告
添加时间:2017-7-27 10:48:3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企业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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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根据《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财教文【2017】292号)、《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通文发【20
    为促进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根据《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财教文【2017】292号)、《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通文发【2017】101号),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委”)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17年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企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方向和重点
    (一)扶持方向
    符合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相关资金已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且已执行完毕,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各行业扶持重点包括九大类:1.文艺演出类,2.新闻出版类,3.广播影视类,4.动漫网游类,5.文化会展类,6.设计服务类,7.艺术品交易类,8.广告产业类,9.融合发展类。
    (二)扶持重点
    扶持资金优先扶持以下方向:
    1、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主题,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以及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通州故事”,并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企业和项目;
    2、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鼓励类范围的项目;
    3、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产业精品项目,文化“走出去”项目,以及通过创新技术提升传统工艺生产力的项目;
    4、与区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密切相关,促进文创企业孵化、文化资源整合与交流合作的“平台类”项目,为中小文创企业提供服务的“平台类”项目,以及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和挂牌项目;
    5、区文化委按照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决定给予扶持的其他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在北京通州文化创意网(http://www.tzwhcy.gov.cn)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并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24:00。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推广、管理等业务的企业。不受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的申报;
      (二)申报主体在单位资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都具备较好的基础,能确保项目的执行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三)申报2017年扶持资金的单位应于2016年1月1日前在通州区注册,工商注册、税务(含国税、地税)登记均须在通州区。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资料时,应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单位2016年纳税额不低于5万元;
    (五)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只采用一种扶持方式。(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项目申报条件与扶持标准
    本年度扶持资金采用项目奖励类和企业奖励类两种方式进行扶持。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奖励类
    1、项目奖励是对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2、申报的项目截至2017年7月1日应为已完工项目,并于2015年7月1日之后启动;
    3、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文化核心内容,且具备显著文化特征;
    4、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5、项目在申报日期前两年内获得该领域相关奖项的优先给予扶持。
    (二)企业奖励类
    企业奖励是对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申报主体应符合统计部门认定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经营范围,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分类范围。
    企业奖励的扶持方式包括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类,上市和挂牌类,社会、经济效益较高类。申报企业应满足其中一类的相关要求:
    1.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类:
    (1)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在通州区注册登记并运营,集中为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创业期中小微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和相应企业运营管理服务的专业化单位。具体包括:经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相关部门认定,具有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资质;已经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
    (2)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应建成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在孵企业不低于20家,符合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至少有2家(含)以上成功孵化案例。
    2.上市和挂牌类:
    (1)境内上市是指在沪市、深市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公开上市;境外上市是指在港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及其他国家的交易所公开上市;挂牌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2)注册地和主要工作地在通州区;
    (3)申请上市奖励的企业已完成境内、境外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4)申请挂牌奖励的企业已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5)申请上市和挂牌奖励的文化创意企业,应当在成功上市、挂牌或并购工作完成后两年内向区文化委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社会、经济效益较高类:
    (1)申报社会、经济效益较高的文化创意企业应对通州区社会、经济效益增长做出突出贡献;
    (2)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五、下列情形不予扶持
    (一)项目在2015年、2016年已获得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扶持(包括已完成补助类项目的尾款拨付),或其他区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四)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五)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六)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七)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八)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扶持的事项。
    六、项目征集评审流程
    (一)企业注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在北京通州文化创意网(http://www.tzwhcy.gov.cn)项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已于往年完成注册的仍然有效并可以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企业注册后,可在项目申报系统申报项目,于8月16日24:00前填报项目信息,重点填报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模板见附件1)和项目资金情况(模板见附件2);
    (三)项目初审。区文化委对项目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项目库”;
    (四)联合评审(专家评审和现场踏勘)。区文化委组织相关文创专家进行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单位需按照《项目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3、4)提交项目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并接受区文化委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现场踏勘,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核定并出具评审报告。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进入“储备项目库”成为拟扶持项目;
    (五)申报人才。拟扶持项目单位具有申报1名“通州区文化创意领军人才”的资格并报送材料(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制定分配方案。区文化委依据评审报告、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额度、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专家打分情况及溢出比例等因素,制定当年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并经区文化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其中溢出比例是指项目奖励的拟拨付总额超出应扶持总额时,各项目拟拨付资金应统一按照该比例减少,并去千存万;
    (七)拨付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在北京通州文化创意网公示7天(自然日)。公示期满后,区文化委与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签订《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协议书》,将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给项目单位。
        七、监督管理
    (一)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在资金拨付前,需向区文化委提交文化创意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重点就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管理、后续追踪评价、为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等方面进行承诺。
    (二)获得扶持的项目单位应在资金到账后两年内使用完毕。资金使用期内,项目单位应于每年11月1日前就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文化委。
    (三)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1、扶持资金允许用于项目单位的技术研发、宣传推广、培训交流、设备购置、升级改造等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支出;
    2、扶持资金禁止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会议费,车辆维护、维修费用,证券、期货、外汇及其衍生品等金融市场交易;
    3、其他允许使用范围和禁止使用范围的未明事项,由区文化委根据有关制度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四)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应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区文化委、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区文化委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考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扶持资金使用说明和效益情况。
    (五)对于在项目中期检查和绩效考核中不合格的,在审计、财政等专项审计与监督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被举报并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以及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的项目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在北京通州文化创意网予以公布。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扶持资金。为项目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对其进行不诚信备案。
      (六)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区文化委对本公告内容负责解释;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通州区车站路27号通州区文化委员会221室。
    
    
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附件2:项目资金情况模板
    
附件3:项目奖励类提交资料清单
        
附件4:企业奖励类提交资料清单
    
    联 系 人:王尤伯、王璇    
    联系电话:69542840 / 69542841    
    技术咨询:81532989 / 15001013313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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