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项目研发及其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和科技进步。根据《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7年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是杭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
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杭州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良好市场前景,预计能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2014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2012年7月31日)之后(含)签订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且经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2.通过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的项目,其技术输出方应当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20万元。浙江(杭州)科技大市场拍卖签约项目不受金额限制。
二、优先支持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酌情优先支持:1. 申报项目所涉技术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2项以上(含);2. 技术开发(转让)方是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3.
近两年内参加市科委组织的各类展览展会和交流活动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必需提交、证明验证和优先支持3类,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楚。
(一)必需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包括:1. “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承诺书(网上下载);3.《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4.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备案证明;5. 已支付合同款的有效发票和银行回单。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还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已投入部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审计单位和审计员资质证明材料)。
(二)证明验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股权出让(转让)证明,等等。
(三)优先支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发明专利证书、参展证明等材料。
四、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报送同步、内容相同的办法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注册,经所在区、县(市)或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填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每个附件为一个上传单元,不要分页上传)。所有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所在区、县(市)或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审核。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科委项目受理办(上城区惠兴路2号605室)。
五、相关事项
1.
申报企业要践行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受理部门要查验原始凭证,一旦发现虚假、伪造、重复申报等情形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上网通报,列入杭州市企业信息库系统不诚信记录。
2.同一项目、同一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凡是提供《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的,视作科技成果拍卖项目受理。否则,按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受理。
3.网上和网下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4.
项目受理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 7月31日。
5.业务咨询电话:87060951;监督申诉电话:87911139。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