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项目征集范围
(一)公益文化设施类。驻区单位的各类文化设施开展的社会无偿或优惠开放类项目;社会资本投资的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类项目;乡村、社区博物馆、专题博物馆、特色民俗馆等建设运营类项目。
(二)文化服务类。驻区文化单位为辖区居民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书店行业发展支持项目;对曹雪芹红文化、纳兰文化、三山五园文化、中法文化、西山文化、长河文化等海淀特色文化的挖掘、传承和保护性利用项目;体现海淀历史文化和当今发展的特色文化衍生品开发项目。
(三)文艺创作类。反映海淀和中关村题材的文学、剧本、词曲、电影、电视、小说、歌曲、戏剧、纪录片、微电影等多种艺术形式的创作和推广项目;反映海淀历史文化和中关村创新发展的原创艺术品及民间艺术生产和传播项目;具有海淀特色的影视、出版、演艺、动漫、游戏等领域的版权市场建设项目。
(四)产业发展类。有利于推动动漫网游、数字出版、设计服务等产业发展项目;有利于打造互联网时代下的现代传播体系,促进海淀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项目;有利于海淀融媒体、网络文化建设项目;区域重点文创集聚区发展项目。
(五)文化活动类。在海淀区域内举办或有利于海淀“走出去”的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的演出、推介、展览、交流等活动项目;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外省市建立文化友好合作关系并落地的项目。
(六)文化研究类。围绕海淀发展,用于开展公共政策研究的高端智库建设项目;对海淀文化的历史积淀、本质内涵、发展战略、应用对策等内容进行挖掘和研究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通过评审的项目,专项资金将采取补贴、奖励两种方式予以资金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补贴类项目
补贴项目支持额度根据项目投入、产生效益、重要性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一般不超过评审后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二)奖励类项目
奖励项目支持额度根据项目规模、产生效益、影响力与美誉度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原则上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并就其经营所得在海淀区纳税的企业。申报单位应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在海淀注册。
2、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3、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应提供本单位2015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二)项目申报内容时间范围
1、奖励类项目
本次征集奖励类项目为在2015年1月1日至申报日已完工,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促进文化创新发展、带动劳动就业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的公益文化项目。
2、补贴类项目
本次征集补贴类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启动时间和截止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内,且项目申报时形象进度需达到30%以上。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2016年11月2日-11月15日;
2、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资金征集范围分类进行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或建立辅助台账;
4、项目具备技术、知识产权、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如需立项等前期手续的,须提供相关获批文件;
5、补贴类项目投资主体需要已落实自筹资金,需要提供银行存款和银行对账单等有效的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四)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新建、迁建、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在资金支持范围内;
2、评审单位依据评审标准对项目申报总投资进行审核,总投资审减额度超过40%的项目;
3、同一项目的同一建设内容已申请海淀区其他区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4、申报企业在年度内财务审核存在重大问题或受到税务、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5、申报企业在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凡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同时取消该企业今后申请资金的资格。
四、项目管理总体流程
(一)项目平台申报
登录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申报(http://zxzj.zhsp.gov.cn)。
(二)项目纸质版材料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向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
(三)项目初审。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项目联合评审环节。
(五)项目联合评审和实地踏勘。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并对联合评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六)审议支持方案和拨付首期资金。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会商区财政局后,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案。经政府办公会通过后,拨付首期支持资金。
(七)项目监督检查和拨付剩余资金。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将组织相关机构、专家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考核合格后拨付项目剩余资金。
(八)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由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委托相关单位组织项目总结检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奖励类项目需提供:《2016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类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见附件一)、《2016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奖励类)》(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2、补贴类项目需提供:《2016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类申请报告》(加盖公章,见附件三)和《2016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补贴类)》(加盖公章,见附件四);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依照提供的模板进行制作;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正文部分用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项目申报资料的纸质版一式二份,每本均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4、项目申报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光盘一张),报告部分要求使用word格式,所有涉及资金及其明细的材料表格一律使用excel格式;并要求所有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顺序对应排序(附件中法人营业执照、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扫描件)。光盘命名规则:“企业名称全称-项目名称全称”。
5、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1月14日9:00—11月16日17:00。
六、其它事项
(一)申报咨询电话
周振宇 联系电话:824680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人民政府1007A室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海淀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北京市海淀区委宣传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一:2016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类申请报告
附件二:2016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奖励类)
附件三:2016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
附件四:2016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补贴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