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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添加时间:2016-6-7 9:40:2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通州区“十三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依据《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州区文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委”)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16年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符合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相关资金已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且已执行完毕,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各行业支持重点包括十大类:1.文艺演出类,2.新闻出版类,3.广播影视类,4.动漫网游类,5.文化会展类,6.设计服务类,7.艺术品交易类,8.广告产业类,9.休闲娱乐类,10.其他与文创产业融合发展类。

(二)支持重点

1.研发和推广“通州味”文创产品和服务的项目;

2.纳税额较高及近三年增长速度快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4.纳入“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季”的项目;

5.非物质文化遗产走产业化道路的项目;

6.创新盈利模式类项目、文创产业发展新业态、文创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通过创新技术提升传统工艺生产力的项目和为中小文创企业提供服务的平台类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单位可在北京通州文化创意网(http://www.tzwhcy.gov.cn)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并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24:00。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推广、管理等业务的企业。不受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的申报;

(二)申请主体在单位资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都具备较好的基础,能确保项目的执行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三)申报2016年专项资金的单位,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在通州区注册,工商注册、税务(含国税、地税)登记均须在通州区。2015年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项目提交纸质版资料时,应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四)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项目申报条件与支持标准

本年度专项资金采用项目奖励类和企业奖励类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奖励类

1.征集项目为已完工的项目,项目完工日期在2014年7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在开发新型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文化市场规模、促进文化创新发展、拉动就业等方面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具有明显的“通州味”,如通州历史人文、风土人情、标志性建筑等通州特色,因项目产生的研发、推广等方面的投资,专项资金将优先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

2.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指区财政局评审机构根据相关财政投资评审标准审定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在2014年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文化创意奖项;

4.拥有独立知识产权,运用到经营活动中,并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二)企业奖励类

申报企业应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范围(以统计部门认定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类:

奖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相应孵化服务的孵化器,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众创空间。要求已经建成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获得北京市科委颁发的相关证书。申报时在孵企业(或入驻企业)不低于20家,符合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的比例不低于50%,且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符合相应条件,给予一定奖励。

2.上市和挂牌类:

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

(1)对近两年在境内、境外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2)对近两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纳税额较高类:

2015年1月1日前在通州区注册,且2015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五、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一)项目在上一年度已获得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往年补助类项目验收尾款拨付),或其他区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

(二)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四)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五)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六)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七)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八)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
 

六、项目管理总体流程

(一)企业注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单位可在北京通州文化创意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已于往年完成注册的仍然有效并可以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二)项目申报。企业注册后,申报单位可在项目申报系统申报项目,于6月27日24:00前填报项目信息,重点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模板见附件1)及其简述,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方案、创新点、主要成绩等重要情况和项目资金来源、结构及自有资金到位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测算、已完成投资等详细财务记录,模板见附件2);

(三)项目初审。区文化委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进入“评审项目库”;

(四)联合评审。区文化委组织相关文创专家进行专家评审(注:为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此阶段不需要提供纸质资料)。区文化委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听取项目单位的汇报,并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实地踏勘的项目进入“储备项目库”成为拟支持项目,项目单位同时获得一个申报“2016年通州区文化创意人才”的推荐名额(《2016年通州区文化创意人才推荐流程》另行通知);

(五)提交资料。通过项目初审和联合评审,成为拟支持项目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3、4)准备纸质版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区文化委。此阶段,应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六)财政评审和拨付资金。区文化委会同区财政局对“储备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财政评审。依财政评审报告制定专项资金支持方案。经区文化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与项目单位签订协议,并将支持资金拨付企业;

(七)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支持拨付资金后,由区文化委按工作部署组织对支持资金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项目单位提供支持资金去向说明和效益情况。
 

七、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通报工商部门,建议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降级,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
 

八、专项资金使用承诺

专项资金拨付前,项目申报单位须与区文委签署《通州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协议书》,重点就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管理、后续绩效评估审计、为通州区文化繁荣发展做贡献等做出承诺。
 

九、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

获得资助的单位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区文化委、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区文化委对本公告内容负责解释;

(三)纸质资料报送地址:通州区车站路27号区文化委212室。
 


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附件2:项目投资状况模板


附件3:项目奖励类提交资料清单


附件4:企业奖励类提交资料清单

 

联 系 人:史迎春、王尤伯

联系电话:80574486 / 80570140

技术咨询:81536126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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