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新广出办函[2015]454号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省(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做好2016年度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民族文字出版资金部分)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一)列入《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的出版项目。
(二)人口较少民族的语言文字出版项目。
(三)将受到社会好评的畅销图书报刊以双语形式出版,以及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学习阅读需求和农家书屋建设需要的双语出版项目。
(四)优秀民族文字数字出版物的编译出版。
(五)发挥边疆少数民族人文特点,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出口、版权输出等项目。
(六)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组织实施的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编辑制作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工作的要求
(一)请你局按照《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出联[2010]11号)第十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等规定的时间、程序、形式等,做好以前年度资助项目的进度检查、总结和2016年专项资金审核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有关材料。
(二)2016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以省级财政部门文件形式联合上报的申请报告及《2016年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各申请资助项目的《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三) 以前年度资助项目总结材料包括: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报的2015年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以前年度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 况汇总表》,各资助项目的《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表》或已签署结项意见的《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应附上项目成果图片和说明。
(四)上述材料请提交纸质材料1套,并组织项目申请单位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www.gapp.gov.cn)的“民族文字出版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报送电子文件。
联系人:吴群 李泽泓
电话:010-83138635,010-83138511
传真:010-83138635
邮箱:jicaisi@126.com
附件:1.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2.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表
3.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
4.2016年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
5.以前年度民族文字出版资金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