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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关于启动2015年海淀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第三批集中办公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6-30 13:55:1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相关单位:

  海淀区集中办公区联席会定于2015年6月30日启动海淀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第三批集中办公区申报工作,本次依据《海淀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1日

  二、申报主体范围:

  1、国家大学科技园、北京市大学科技园;

  2、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由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在海淀区发起设立的、地区活跃度高,孵化效果显著的孵化机构;

  4、其他由街道、镇政府提议设立的集中办公区,或者纳入街道、镇政府统一管理的由社会力量兴办的、信誉良好的集中办公区域,且须经营时间3年以上,服务企业数量在200家以上。

  三、申请设立集中办公区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集中办公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海淀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独立机构。

  (2)集中办公区运营场所应为运营机构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场所租期应不少于3年,且须持有房屋产权人同意开办集中办公区的证明材料。

  (3)集中办公区运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在经营场地内必须为入驻企业设立固定办公场地,每个工位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4)集中办公区运营场所应为入驻企业配置必要设施,包括办公设备、公共会议室、公共业务洽谈室、公共秘书室等,公共办公区域面积不少于运营场所面积的20%;

  四、申报步骤:

  第一步:网上申报:登录中关村核心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fwtx.zhsp.gov.cn/),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工作。

  第二步: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机构、报送时间及报送地址将另行通知。

  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纸质材料报送1份,按A4纸型胶订制作;

  (2)整本材料须编写目录和连续页码;

  (3)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在封面、骑缝处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纸张为白色。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起霞 郑少雄 联系电话:88498061 88498050

  技术支持电话:68944225-8220

 

  海淀区集中办公区联席会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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