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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第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5-25 8:45:3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关于开展第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现将第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第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共分七类: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二、申报单位范围

区属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人才单位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

(一)全职工作类

申报全职工作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3、回国工作时间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二)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5年4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5、回国工作时间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

(三)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四)外专长期项目

申报外专长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来华工作时间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五)外专短期项目

申报外专短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截至2015年4月,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3、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

(六)创业类

申报创业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截至2015年4月,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七)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创业团队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50%;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截至2015年4月,团队成员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八)文化艺术和人文社科类申报条件

文化艺术和人文社科类申报人可视情况申报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1、文化艺术类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中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2、人文社科类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

上述各类项目中,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申报程序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工作类人才项目由各用人单位申报,将申报人提交的相关类别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核实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核。

同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只能选择一个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市属国有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推荐。其他所有制单位引进的人才,可按照行业指导关系或单位属地关系,选择相应的部门或区委组织部进行推荐。

(二)创业类人才(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科技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组织创业类人才申报,分别填写创业类或创业团队项目申报表。申报人所在园区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核实后,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核。

五、申报材料

本批申报试行网上填报申报表,请申报人登录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网上填写申报表。

填报生成申报表后,连同附件材料,制作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和光盘一张,报送区委组织部人才科。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纸质材料包括:

(1)申报表: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3)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网上下载后填写。

(4)附件:材料按附件目录参考格式准备齐全,制作目录,标注页码,顺序装订。附件材料中提供的证书、论著(论文)、专利、证明等外文书证资料的名称须用中文进行标注。论著(论文)、专利等代表性成果证明需选择重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份。

申报表与附件材料需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合并装订,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另附。

3、光盘中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本应制成一个WORD或PDF文档,页码顺序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已签名的扫描文件),内容要求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光盘上标注申报人姓名。

申报表样表、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样表、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附件目录参考格式由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下载。

六、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报至区委组织部人才科(区委414房间)。

七、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

唐帅010-58858688-604王燕云010-58858688-620
申报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创业类申报:

崔巍微010-58540525胡悦010-58540523

工作类申报:

何斯文010-58540522王名远010-58540526

昌平区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人及电话:

吴燚89741784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组织部


文件下载

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doc
组织部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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