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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公告
添加时间:2015-4-16 15:45:1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咨询热线:400-004-0802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全市旅游业的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北京市旅游委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围绕全市旅游业新常态下的发展趋势,北京市旅游委决定启动2015年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的范围
(一)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对北京旅游产业发展具有带动效应的项目,即:列入《2015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北京市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的旅游类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与重点旅游项目。
(二)旅游步道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并符合《北京旅游休闲步道总体规划》且完成前期相关审批手续的旅游休闲步道配套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规划文本附后)。
(三)传统村落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并符合《北京古村落旅游发展规划》的I类传统村落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及旅游环境提升项目(规划文本附后)。
(四)红色旅游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抗战红色旅游景区配套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且项目本身或项目所在区域有较成熟的规划。
(二)项目实施可充分提升旅游产业功能;建设内容具体;建设条件基本具备。
(三)所申报项目应依法取得有关部门审批或许可的,必须提供相关审批(许可)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信息化内容审批等前期工作手续。
(四)项目单位须在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五)同一项目、同一内容,以往年度曾得到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项目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单位先向所属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申报项目,经区县旅游委、财政局对项目真实性、项目相关手续以及项目绩效等内容进行预审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并联合行文(须按附件1的规定格式行文)上报市旅游委和市财政局(区县旅游委负责向市旅游委报送;区县财政局负责向市财政局报送)。市属单位和计划单列单位可直接向市旅游委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需依据项目征集范围,明确项目所属类别并在项目申报表中明确标注;申报的项目可包括2014年储备并未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应同时以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两种方式向市旅游委报送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是指由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按要求在北京市旅游产业项目库统一填报(网址:www.lyxmk.com )。书面申报是指将加盖公章的纸制版申请项目的请示(函)、项目申报表、区县审核意见及相关证明文件报送市旅游委。
(四)项目通过区县预审后将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进入初审和评审程序的项目除批办的特殊事项外,原则上必须是项目库中的备选项目,本年度没有得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选择进入北京旅游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介和融资。
(五)项目通过初审进入正式评审程序后,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图纸、预算、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评审资料。
四、时间安排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请务必于2015年5月8日前完成。加盖公章的纸制版申报资料,请于2015年5月12日前送至市旅游委产业发展促进处。

附件:

1.区县旅游委、财政局联合行文格式

2.2015年度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3.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4.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平台职责
5.《北京旅游休闲步道总体规划》
6.《北京古村落旅游发展规划》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联 系 人:
市旅游委产业发展促进处  陶 勇   联系电话:85157295
技术支持:
投资北京 王 雷     联系电话:13810133393
注:为增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市旅游委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监督电话设在市旅游委监察处:8515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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