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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1-12 14:23:59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个公司知识产权的拥有情况,反应了这个公司创新能力的状况,国家也发布了大量的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获得及维护提供奖励和补助。北京市及各区县均有相应的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导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开展好本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专利金奖至多评出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至多评出5项。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程序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只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项目,每个项目需由2名院士联名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自荐参评项目。
(二)名额分配
各推荐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2。获得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推荐单位可在本届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增加1至2个推荐项目。
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1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项。
三、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2.重点申报专利保护和运用成效显著、专利质量优秀的项目。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附件3),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无推荐理由或超出推荐名额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资料1份(用U盘/光盘存储,每个推荐项目包含:申报书、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扫描材料)。
3.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5年4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名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根据推荐项目的获奖比例及获奖数量,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20名;对推荐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企业等获得国家专利奖之后还可以申请区县及北京市的配套奖励资金的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获得一定的资金补助。

附件:1.推荐单位联系人报名表
         2.推荐项目分配表
         3.推荐函/推荐意见书
2015-01-12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400-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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