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立项范围
(一)生态产业领域
专题一、农业
根据崇明生态农业发展方向,在引进、消化、吸收岛内外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包括:崇明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应用推广;粮食作物种植技术集成与示范;蔬菜、瓜果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林、果、花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畜禽、水产养殖技术集成与示范;农作物、畜禽、水产等新品种引进、选育、试验及示范;林下特色种养殖技术示范;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的集成应用;新农药、新肥料应用技术示范;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示范;精准农业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等。
专题二、 工业
(1)专利产业化方向:符合崇明工业产业导向、布局指南的海洋装备配套产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机械基础件以及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创新产品,其关键技术在近二年获发明专利(含实审)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实施技术成果产业化,预期具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以及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方向:在工业领域中加强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提高研发设计、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动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变。
专题三、科技载体建设及标准制定
支持中小企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载体建设,支持企业研究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社会事业领域
主要涉及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支持崇明地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技术;有关疾病人群防治技术;提高临床诊疗水平相关基础研究等。
(三)生态环境领域
主要涉及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清洁生产与节水、工业废水资源化处理技术示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土壤改良技术示范;高效清洁燃烧、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新能源及其应用技术示范;固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等。
(四)产学研合作领域
主要涉及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利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共同研究开发,推进产品创新与技术创新。
二、申报条件
根据《崇明县科技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本县注册并落户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须具有必备的技术人员和较好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内容符合立项范围,具有明确的研究(推广)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或成熟的技术推广路线)。申报单位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要求,能够对项目的实施承担责任。
3、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申报产学研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
4、国内外合作项目须有合作协议或授权协议,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责任人原则上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项目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项目2项及以上,且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不得以已有国家、市级、县级等科技项目的内容进行重复申报。
本指南即日起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点。
咨询电话:400-00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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