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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代理申报文化部重点实验室项目
添加时间:2014-4-29 9:30:2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申报领域
1.文化艺术资源保护与开发
2.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
3.文化系统装备设计与研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的,必须确立一个法人单位为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申报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文化科技企业的,近3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该企业年销售(服务)收入的5%。
3.现有的科研实体运行良好,研究方向明晰且符合文化科技发展战略,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4.在本研究方向取得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积累有雄厚的文化行业基础数据,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5.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的科技创新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且需在本单位工作至少6个月以上(截止到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其中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6.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且相对集中,仪器设备满足科研需要。
三、申报要求
1.具备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要求的科研实体,其依托单位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通过所在行政区域的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式10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本次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申报为限额申报,各省(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
3.要求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运行管理规范。实验室名称能体现研究方向,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避免宽泛。
4.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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