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一、资助对象
1、已在外省市和本市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且首次在闵行区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基本符合中央、上海“千人计划”条件,但尚未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
二、评审条件
1、一般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4、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6、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7、在引领闵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
8、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时间节点为2014年10月1日);
9、所创办企业需符合闵行主导产业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
三、资助标准:
1、对首次来闵行创业的中央“千人计划”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鼓励创业经费;
2、对首次来闵行创业的上海“千人计划”人才,给予最高40万元鼓励创业经费;
3、其他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鼓励创业经费。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证书复印件;7、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8、公司章程;9、商业计划书;10、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1、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12、已入选中央、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需提供“千人计划”申报时的申报书;1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资金发放。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根据区专项办提供的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按当年60%,第二年同期40%(需通过评估考核)的比例拨付。
联系方式
吴女士
021-6153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