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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中....
添加时间:2014-10-8 13:59:1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项目主管:上海杨浦区科委



为支持杨浦区深入开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上海市和杨浦区共同设立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1、符合杨浦区产业重点领域,充分利用现有公共科技资源的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目标:在以现代设计、科技金融为主导的知识型服务产业领域,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云计算、物联网、节能环保等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科研机构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鼓励建设面向企业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技术手段支持,加快技术转移和扩散,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一般注册年限在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具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拥有稳定的服务团队,明确的服务规范,拥有行业相关资质的优先。(2)专业平台所处产业领域需符合杨浦区“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属于“两个优先”发展产业领域的优先予以支持。(3)申请单位须承诺平台每年服务企业的数量不少于500家(其中,在杨浦区内注册企业的数量不少于300家)。

支持方向2、为技术创新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支撑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建设目标:支持为区域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支撑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联合,建设一批推动创业孵化、贯穿产业链、市场化运作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业骨干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组织(科技社团),销售规模在亿元以上的行业内龙头企业优先支持。(2)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至少要有10家以上成员单位(均为独立法人,且已经与牵头申报单位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形成长期合作契约关系),其中包括相应研究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市级科研机构或高校的优先。(3)平台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符合本区“两个优先”产业重点领域的发展需求,瞄准的产业在杨浦区有较大的规模和明显的技术优势。

专题二、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建设

建设目标:在五角场城市副中心、新江湾城创新基地、环同济知识经济圈、大连路总部研发集聚区、滨江现代服务业发展带等五大重点功能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如:孵化器、加速器、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或营销中心)的功能建设。

支持方式:一般以贷款贴息为主,贷款贴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经区政府同意的区属国有企业参与的载体项目建设,可以用资本金投入的方式进行资金支持。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2)相关载体必须与创新创业相关,且位于杨浦区“十二五”重点发展的五大功能区范围内。

专题三、创新产业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1、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

建设目标:围绕区域确立的“两个优先”重点产业和领域(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教育等),近三年内完成的或正在进行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和示范,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系列化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促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并通过应用示范,建立成功的商业模式,并形成产业规模化生产或应用。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额的20%,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注册年限在3年以上的企业,经营情况和成长性良好,在相关领域已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2)2012年1月1日以后成功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技术应用示范的主体区域在杨浦区行政区域范围内;(3)申请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和人员投入,优先支持杨浦区科技小巨人(或同等资质条件)以上的企业、近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中小科技企业;(4)经区政府同意的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和资助金额限制。

支持方向2: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

相关工作要求参照《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详细指南另发。

专题四、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养

建设目标:支持以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鼓励和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杨浦创新创业,加快推进杨浦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支持方式:具体资助方式参见《杨浦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

申请条件:具体条件参见《杨浦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

专题五、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建设目标:支持设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创业投资基金投向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支持担保公司主要对在杨浦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支持基金公司落户杨浦;支持创新融资服务业态在杨浦发展。

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无偿资助等。

申请条件:(1)引导资金投资的创投基金应不低于80%比例落户杨浦;(2)支持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担保的企业应不低于80%比例落户在杨浦;(3)支持募集资金到位并开始投资的基金公司,在杨浦区租赁办公用房。(4)支持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创新融资服务业态。

专题六、创新国际化水平建设

建设目标:支持区域内相关机构与国际组织等相关机构合作,吸引各类国际创新资源和要素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拓国际化经营,通过技术购买、兼并、收购在海外建立设计研发基地等形式利用国外智力、技术、品牌和销售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化经营和服务项目。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额的40%,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一般注册年限在3年以上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组织(行业直接主管部门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2)申请单位须与国际组织签有合作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合同(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3)合作项目必须有利于国际创新资源和要素在杨浦区集聚,在杨浦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项目优先。

二、有关要求

1、除指南另行规定外,所有项目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2、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才引进培养、科技金融、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建设期利息等。

三、受理部门

专题(一)、(二)、(三)、(六)受理部门为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专题(四)受理部门为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专题(五)受理部门为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或“上海杨浦”网站公开发布,凡有意向申请者可以根据上述网站上本指南所附《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方案,并送交各相关受理部门。2、本指南申请起始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22日。网上申报通过“上海杨浦促进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网,提交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提交项目申请书(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1-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14年1-9月的财务报表、项目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所有书面申请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集中送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3受理部门在收到书面材料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相关材料的,将予以退回或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本市或杨浦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予受理;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其他政府专项项目的,须在申报材料中予以书面申明。




联系人:叶雨



电  话:021-61536037

邮  箱:yeyu800abc@qq.com


地  址:东方路8号良丰大厦18层18E




北京中企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地址: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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