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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
添加时间:2011-9-15 11:07:5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安排,现就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0月15日后出生)。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二)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三)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四)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五)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以上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以国内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其他个人信息表、“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材料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中科院、部门所属科研机构(转制院所)报科技部汇总;省属科研机构经省科技厅初步汇总,各省属科研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统一汇总后报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将审核同意的电子文档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上传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5日。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申报截止日期:1015

咨询热线:  400-004-0802   010-58090027   代理科技项目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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