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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代理申报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补贴
添加时间:2014-9-15 9:32:0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申报时间:2014年9月15日

政府资金申报

2014年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政府资金申报

项目要求如下: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4〕10号),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制定发布2014年海淀区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我区社会事业机构围绕海淀区社会事业发展与城乡科技进步开展创新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围绕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民生问题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00万元”。 

    二、支持范围

    对面向海淀区社会事业发展与城乡科技进步开展创新研发活动给予支持。 2014年重点支持科技兴农、健康医疗、教育科研等关系社会民生的领域。

    (一)科技兴农

    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示范园认定及支持措施见附件。

    (二)医疗健康

    支持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卫生应急示范区建设、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建设等区重点工作,支持与社会民生相关的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区属医院与企业合作开展临床研究、共享医疗资源等。

    (三)智慧教育

    重点支持围绕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展开技术攻关,解决共性技术难题,整合各类学习资源,提供远程学习服务等。鼓励创新技术、成果、产品在我区教育科研领域单位示范运用。

    (四)生态环境

    重点支持围绕海淀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治理,园林绿化等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开展技术示范应用等。

    (五)城市可持续发展

    重点围绕海淀区资源高效利用,城市交通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产品、成果示范应用等。

    三、申报对象

    1.申报主体应为海淀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乡镇企业及区行政机关、街道、乡镇及其它企业等;

    2.科技兴农领域申报主体须为海淀园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园。

    四、申报条件  

    1.鼓励社会事业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由项目承担单位专职人员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

    2.申报本专项的企业必须与区属事业单位或委办局合作,且成果已转化落地于海淀,处于示范推广阶段。

    五、申报材料 

    申报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补贴专项资金需在线提交《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补贴专项申报书》。 

附件:

    农业科技示范园认定标准

    申报示范园的单位须向海淀园科技发展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园认定管理工作组)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且为海淀区内注册和纳税的法人单位,园区有稳定的从业人员,有专职农业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责分明。

    (2)有一定工作基础,如通过标准化生产、有机生产等认证。

    (3) 年农业科技培训200人次,示范园年收入增长10%,建设有农业科技协调员工作站。

    (4) 以新品种示范种植、推广为主要产业的园区年新品种种植不少于3种,种植规模不小于100亩,同时在新能源、现代农业设施、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方面有示范应用;或者产业主题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引领作用和品牌影响力的创新示范园区。

    (5) 具有重大示范作用的其他园区。

附件: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研发补贴专项申报书.doc

政府资金申报

电话:010-5809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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