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主管部门:海淀园对外合作处
申报时间:2014年9月15日
政府资金申报
拓展境外市场项目
政府资金申报
项目要求如下: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全面提升核心区企业国际化水平,增强核心区企业整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制定发布2014年国际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拓展境外市场
对企业在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实施海外并购等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1.在海淀区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海淀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有国际市场开拓部门,编制有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专职的国际市场开拓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专门的国际市场开拓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条件
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凡提交了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相对未提交信用报告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或给予适当加分。
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名单见附件)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服务费用40%~60%的资金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5000元(详见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拓展境外市场项目
(1)境外建立研发基地费用补贴
1.企业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已经在境外建立研发基地;
2.具备研发条件(空间、研发设备等),形成了独立运行的海外工作团队,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3.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针对境外建立研发基地事项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咨询、调研、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
(2)境外并购中介费用补贴
1.并购交易合法合规,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2.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核心竞争力;
3.被并购方为境外企业;
4.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此并购事项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咨询、调查、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
拓展境外市场项目支持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已经成立的境外研发基地设立和完成的境外并购项目,且同一项目已经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支持的不予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拓展境外市场项目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说明企业技术水平的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4)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海外研发基地注册证明、税务批件和银行账户复印件及翻译件;
(6)《境外投资申请表》复印件
(7)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8)被并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购合同或协议(中英文),包括:并购后拟设立的投资企业合同、者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购买协议、股东结构变化证明等。(境外并购项目)
(9)其他相关批准材料及证明
(10)中介服务成果证明材料(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
(11)申请补助费用的中介服务合同或协议,企业的经费支出证明:发票扫描件(并附发票明细,包括时间、发票号、费用名称、金额等内容);
(12)企业2013年度审计报告,或最近两年年末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3)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咨询、调研、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
政府资金申报
电话:010-58090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