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浙江

浙江

代理申报2011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批)
添加时间:2011-5-3 15:31:4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计划类别
本批征集范围为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专项、统筹城乡示范专项。
二、支持对象和重点
本批征集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名额和支持对象、重点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本批项目征集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的“项目申报受理”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起草。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承诺书(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和各专项计划所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经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各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在杭科研机构、院校直接报送。项目一旦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立项后合同中各项指标根据申报材料自动生成。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四、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特色和工作重点,根据各个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作本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并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五、受理截止日期
各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2011年5月20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 2011年6月10日。
为符合“市权力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04-0802     010-58090927
 
                                     附件:2011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批)支持重点和方式
一、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
1、申报对象
市本级及各区、县(市)、经开区等单位(部门)所属企业。本专项限额申报,请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等单位(部门)按分配名额(附后)推荐。
2、申报条件
(1)企业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中心工作,企业的研发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中心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财务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2)企业原则要求是成立三年以上的省、市及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杭州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
(3)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
(4)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5)具有能承担研发中心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研发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资助方式
每个研发中心总资助60万元,分三年资助,采用市和区、县(市)、经开区1:1共同资助。已获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4、申报材料要求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方案》、承诺书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一套,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表、产学研合作协议、专利、标准等证书、列入区级研发中心文件及管理制度复印件等,有关财务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3)根据去年研发中心申报数和立项率确定2011年申报指标。2010年申报的立项率大于70%增加2家,小于70%增加1家。2010年市级研发中心评优考核有企业未提交材料的相关区、县(市)减少1家。2011年各区、县(市),经开区等单位(部门)申报指标如下:
地区(单位)
限额数
地区(单位)
限额数
高新区
17
临安市
6
上城区
6
富阳市
9
下城区
8
桐庐县
6
西湖区
9
建德市
7
江干区
6
淳安县
6
拱墅区
7
经开区
9
余杭区
8
其它(含钱江开发区等)
8
萧山区
15
合计
127
(4)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签署承诺经费配套意见。
二、统筹城乡示范专项
1、申报对象
本专项项目由杭州市科技局与13个区、县(市)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商后,经专家评审确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是各区、县(市)、经开区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市)经开区限报2项,有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区、县(市)可增加推荐名额1项。
2、支持重点
(1)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示范: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开发利用技术;高能耗行业综合节能技术;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2)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示范:低碳农业技术应用示范;农村污染控制技术与清洁工程示范;城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示范;流域水资源保护技术应用示范;湿地生态保护技术应用示范。
3、资助方式
预算总经费6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资助额度:50-80万元/项。市与区、县(市)、经开区各承担50%。
4、申报材料要求
(1)《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承诺书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2)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并签署承诺经费配套意见


上一篇:专业申报2014年嘉兴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项目
下一篇:关于《嘉兴市博士后创业创新驿站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