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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发明专利引进项目
添加时间:2011-5-20 15:20:2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一、申报对象
杭州国、地税登记纳税(不含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发明专利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引进发明专利项目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专利权法律争议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有效的发明专利;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法有效,且为2009年1月1日后签定的;
(三)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范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四)所引进的发明专利须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研发、生产或经营,实施后能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省外(境外)引进的项目必须为省内首次引进。受让人与让与人(专利权人方)不存在投资、经营管理等利益关系。
三、申报时间
申报引进项目的企业须将材料报所在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于6月15日前集中上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浙江省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合同款项受让人支付凭证和出让人收款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说明书及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属国(境)外专利,则应提交中文译本;
(五)受让人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准备材料按时申报,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电话:400-004-0802    010-58090927
附件:浙江省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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