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宝山区中国授权发明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指南
1、申请的内容与要求
1.1应具备条件
在宝山区注册的中小企业及居住宝山区的市民,其授权的发明专利量属于宝山区。
1.2 所需申请材料
1.2.1《宝山区中国授权发明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表》1份
1.2.2《宝山区授权发明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清单》1份
1.2.3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注明专利申请号)的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资助单位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资助单位的银行账号章。
1.2.4 个人资助提供代理机构帐户,单位资助提供该单位帐户。
1.2.5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和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各1份。
1.2.6 单位申请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请程序
2.1资助授权的发明专利时间起点为发明专利申请时间2012年7月1日同时授权时间为2014年4月2日以后。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后即可办理,办理期限为授权日后半年内。
2.2填写《宝山区中国授权发明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表》和《宝山区授权发明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清单》。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3每周一上午8:30——11:00到知识产权科提交申请材料。联系人:林永秀。联系电话:56169331
2.4知识产权科辨别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对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进行审查后,申请人在区科委的《宝山区中国授权发明专利代理费资助申请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帐户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受理。
2.5将申请人的代理费收据报分管主任、主任审核、签字。
2.6将收据交财务办理银行转帐,资助费用转到申请人指定帐户。
3、资助标准
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每件按照市标准1:1予以配套。
咨询电话:021-6153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