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代理申请2011年“雏鹰计划”贷款贴息资助
一、资助条件
1、企业已列入我市“雏鹰计划”。
2、企业已经获得银行贷款,且已发生利息。
二、享受贴息时间段
获得贴息时间:2010年11月1日-2011年6月30产生的利息。
三、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对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50%予以资助;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市财政按照资助总额的25%予以资助。
四、申请受理
采用书面申报方式。企业填写《“雏鹰计划”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并附上2010年度财务报表、2011年6月份财务报表、有关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一式3份。申请经所在区(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签署推荐和承诺配套意见,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五、受理截止时间
申报企业于2011年7月11日前将有关资料上报区、县(市)科技局,区、县(市)科技局统一签署有关意见后于7月18日前上报市科技局。
六、联系电话:400-004-0802 010-58090927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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