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代理2011年浙江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截止时间:10月15日
组织部门:经信委
质询电话:400-004-0802
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浙江省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紧紧围绕2011年节能降耗工作重点,优先支持能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短、平、快项目,以尽快形成节能量,为“十二五”节能降耗开好局。
(二)鼓励列入国家和省推广导向目录以及企业自主研发的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三)突出节能主题,重点支持节能项目,同时统筹考虑促进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水等资源节约工作,推动经济向低碳化发展。
(四)以工业领域为主,兼顾公共领域,重点支持年综合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项目,以及年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非工业单位(不含政府公共财政投资的项目)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对节能降耗工作的导向作用和使用效益。
(五)节能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
(一)节能项目:重点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十大节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冰蓄冷应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项目,以及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写字楼)、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
(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重点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工业节水项目等,主要包括:
1.工业循环经济项目:重点围绕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涵盖的七个领域实施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木材节约代用项目、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工程项目;
3.工业节水项目:重点支持工业节水改造包括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等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开始建设并已完成或在建的项目,其中在建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应在2011年9月底以前(项目建设期以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时间为准);
(二)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节能、节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区域节能降耗和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效果。其中,工业节能项目的年节能量必须达到1500吨标准煤以上,非工业节能项目(不含政府公共财政投资项目)总投资要高于300万元(不含土地、厂房)、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或年节电达到100万千瓦时)以上;节水项目年节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清洁生产项目投入要高于50万元;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总投资要高于300万元(不含土地、厂房)。节能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必须提供充分依据、经过严格测算,间接节能不算在内;
(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省财政其他专项已作安排的不重复安排,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中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再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联系电话:58090883 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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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