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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2013-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
添加时间:2013-5-6 13:29:2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代理申报2013-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3-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省科技创新大会和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长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长春市“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我们制定了2013—2014年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6月7日
 
二、申报程序
 
1、确认申请资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四楼A区,长春市科技局窗口),进行网上申报资格确认,获取申报权限。确认网上申报资格时,机关单位需携带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事业单位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
 
2、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获取申报权限后,登陆长春科技网“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科技局网址:http://www.ccst.gov.cn。(目前网上申报系统正在维护,5月中旬左右开通)。
 
3、采取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单位)根据年度计划(专项)的项目申报条件,将有关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科技局。
 
4、各城区(含双阳区)、开发区科技局负责审查把关,筛选整理汇总后,将区域内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本)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5、中省直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6、项目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文本。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市级一个计划,各计划之间不得重复申报。
 
2、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尚未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能继续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已经得到长春市科技计划支持,项目执行期已到,没有通过验收或不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不允许担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四、项目代理申报咨询电话:010-58090201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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