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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2013年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
添加时间:2013-1-25 11:40:0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3月30日

咨询热线:400-004-0802  13521598404

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加强战略高技术部署。跟踪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面向江苏未来发展,瞄准三维打印制造、未来网络、高效能源材料等前沿领域,支持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加强前瞻性布局,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突破核心技术,提高产业高端发展水平。支持优势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标准、节能减排、制造业信息化、文化科技创新等共性技术研发,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2、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引导高新区以及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加强前瞻性战略产业培育,开展前沿先导技术部署,形成“一区一战略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形成“一县一主导产业”布局。引导创新型乡镇围绕特色产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形成“一镇一特色产业”布局。

3、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多个研发单位开展基于交叉学科的前沿技术研究,形成原创性技术成果。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4、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发,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开展产业重要技术标准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利用国家“973”、国家“863”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优先支持地方财政已经给予前期资助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第三届中国(江苏)国际产学研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签约项目以及重大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沿先导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授权专利。

3、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在项目完成时,电子信息领域项目须完成样机系统,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产品样机,新材料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5、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分工业类项目、科技企业上市培育类项目和标准类项目组织。

1、工业类项目组织方式。工业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围绕指南确定的10个前沿先导技术领域,瞄准掌握一批产业高端环节核心技术和未来产业前瞻性技术,凝练项目主题,将具有高度技术关联性的项目加以整合和集成,加快推进重大技术突破。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重点项目组织工作,优先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区一战略性产业”的发展要求,围绕所规划的前瞻性战略产业,依托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组织产学研相关单位申报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事长单位牵头,联合创新链上下游相关单位,共同申报重点项目。由高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组织的重点项目须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鼓励探索按项目经理制组织项目,并予以优先支持。重点项目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面上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类项目组织方式。对于列入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其上市科技题材项目研发符合本指南方向的,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处于股份制改造和进入上市辅导等关键成长期的科技企业。

3、标准类项目组织方式。标准类项目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专题组织行业内主要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和标准化组织等,联合进行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4、限额申报要求。本年度项目(不含标准类项目、科技企业上市培育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省辖市限报20项(含县、市、区的申报指标),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限报4项,每个国家级高新区限报6项,试行计划单列的高等院校限报10项。除此之外,每个省级高新区可增报3项,省创新型县(市、区)可增报2项,省创新型乡镇可增报1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增报1项,国家科技文化融合示范基地和国家文化重点企业可增报1项,在宁的部属高校增报3项,其它院校一律属地化申报、不另增列申报指标。在上述限额指标范围内,每个省辖市(含县、市)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牵头组织;每个高新区组织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

2、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一般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支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企业申报项目需填报企业在研和本年度申报项目情况表。

3、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4、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内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不低于45%。

5、申报企业原则上须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6、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申请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优先支持地方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陆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网,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附件: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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