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江苏

江苏

代理2013年度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入库机构资格申报及资金申请
添加时间:2013-4-23 15:09:0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7月10日

咨询热线:400-004-0802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天使投资机构入库资格申报

拟申请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的天使投资机构需提出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的投资机构库入库申请,具体申报条件为:

1.在江苏省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专门面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对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应占实收资本的50%以上(截止到申报时成立不满两年的天使投资机构,章程中规定实收资本的50%以上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且已投资资本的50%以上投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视同符合本条件);

4.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10%或不超过1000万元;

5.有至少3名以上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申请

天使投资机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完成首轮实际投资后,可按照首轮实际投资额的30%申请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予以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地方按照首轮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配套。被投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相关指标截止时间以股权投资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1.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3年以内的非上市科技型企业;

2.在江苏省内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注册经营,或属于“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高端人才在苏领办或创办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10%以上;

5.企业不属于较大规模法人集团投资成立的公司或与较大规模法人集团具有投资关系的公司(如:子公司等形式);

6.对于成立时间18个月以上3年以内的企业,原则上营业收入应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不含无形资产)应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时,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

 附件:

附件1-7


上一篇:代理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
下一篇:代理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