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及申报资格
有关市工信委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知》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和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2013年我省符合申报条件且已入“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的担保机构共11户(名单详见附件2)。其他担保机构由于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没有纳入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储备库,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项目审核
有关市工信委和财政局要根据《通知》和《担保资金办法》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初审工作,严格把关。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联合形成正式文件,分别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委与省财政厅依据项目单位申报情况,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项目上报
有关市财政局会同工信部门务于2013年5月2日前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2份(省工信委1份、省财政厅1份)、项目申报资料4份(省工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分别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电子文件。
四、其他要求
(一)做为项目初审的有关市工信委和财政局,在组织担保机构申报项目过程中,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担保机构在申报项目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涂改相关资料等行为的,由申报项目担保机构和初审单位及部门承担一切责任,并且两年内该担保机构不得再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同时追究项目申报单位、初审单位及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上一年度已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担保资金办法》规定,按时向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报送业务信息、上一年度有关资产财务、担保资金使用、绩效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上报的,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资格。
2、2013年度我省符合申报条件并且已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的担保机构名单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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