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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理申报张江嘉定园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添加时间:2014-4-18 13:29:5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专业代理申报张江嘉定园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主管部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各子园: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张江嘉定园管委会将组织各子园区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张江嘉定园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10年以内(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相关要求

1、已获得“中央千人”称号的对象不接受申报。

2、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

3、同一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如已通过其他渠道推荐的,不再通过我委推荐。

三、推荐流程

1、张江嘉定园管委会负责本园区的组织推荐及初审工作。

2、请各子园区将推荐名单汇总后,填写《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见附件2),并于4月24日(星期四)17:00前将推荐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区科委园区管理科。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1-6153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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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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