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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

代理申报2013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
添加时间:2013-3-19 10:34:4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主管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4月2日

咨询热线:010-58090216

一、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须以企业为主体,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是我省境内注册企业。企业须符合《项目组织工作函》第三项“立项要求”中关于企业牵头承担项目或承担产业化工作基本要求。
2、目标科学仪器设备须符合《项目组织工作函》第一项“仪器专项定位与支持方向”相关要求。
3、企业须根据目标科学仪器设备开发实际需要,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优势力量参与项目开发,实现目标任务明确、产权清晰的产、学、研、用结合。
二、项目征集要求
1、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我省2013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紧密结合科学仪器设备产业发展需求,加强顶层设计,推荐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项目。


创新基金申报代理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年度项目组织工作函 ]

[附件:2. 2013年项目实施方案及申报清单]

[附件:3.辽宁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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