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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中央预算内资金如何支持国家水网工程建设?
添加时间:2023-10-30 10:20:4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国家水网是以自然河湖为基础、引调排水工程为通道、调蓄工程为结点、智慧调控为手段,集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系。

加快构建国家水网,是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更大范围实现空间均衡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应对水旱灾害风险、更高标准筑牢国家安全屏障的迫切要求。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重大骨于防洪减灾工程、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

一、项目要求建设进度

项目需为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能是已完工项目。

二、支持范围与方式

中央预算内资金主要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支持国家水网工程建设,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少部分有投资补助等方式。

三、支持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差别化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支持政策,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较大。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60%、70%、80%、80%予以支持。

(二)重大引调水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资本金的20%、40%、50%、50%予以支持。新建大型水库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照项目资本金的20%、40%、60%、60%予以支持。

(四)江河湖泊防洪治理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1、 2级堤防工程分别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3、60%、80%、80%予以支持,对东、中、西、东北地区3级及以下级别堤防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20%、50%、60%、60%予以支持,对东、中、西、东北地区河道整治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20%、30%、40%、40%予以支持,对东、中、东北地区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50%、70%、70%予以支持。

其中:进一步治理淮河重点工程,对东、中部地区1、2级堤防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60%、70%予以支持,3级及以下级别堤防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50%、60%予以支持,河道整治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50%、60%予以支持,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30%、50%予以支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骨干工程,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的15%予以支持;黄河、淮河等滩区和蓄滞洪区居民迁建工程,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投资标准执行。

(五)新建大型灌区工程,对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项目骨干工程资本金的20%、40%、60%、60%予以支持。

(六)重大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对黄河粗泥沙拦沙等工程按项目总投资的80%予以支持;对东、中、西、东北地区重点河湖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分别按项目总投资的20%、40%、60%、60%予以支持。

(七)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投资支持比例原则上为100%、8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建新疆自治区项目,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筹措部分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四、申报流程

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纳入国家级相关规划或方案,并已按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进行调度和监管,按规定实施绩效管理。

更多关于国家水网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注意事项,欢迎致电中企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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