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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北京市节能减碳项目可申请的政府资金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3-8-21 12:28:1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近期联系业务时,发现北京市做节能改造的企业由于受政策限制,节能减碳项目投资都不是很大,申报国家资金时相对不具备优势,现整理了节能减碳企业可申请的北京市级及区级资金,仅供参考。
一、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
1、组织部门:北京市经信局
2、发文链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302/t20230224_2923839.html3、支持内容: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
(1)对本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旨在促进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算力提升而实施的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项目进行奖励。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项目涉及余热回收、液冷、光伏或氢能应用、国产化人工智能算力的建设部分,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
二、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1、组织部门:北京市发改委
2、发文链接:
http://fgw.beijing.gov.cn/gzdt/tztg/202308/t20230802_3212659.htm
3、支持内容:
(1)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光储直柔项目、光伏充电桩及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及必要的安装辅助系统、逆变器、汇流箱等配电系统)。
(2)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市级重点工程等整体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申请资金支持时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原则上项目总体规模不小于1兆瓦。
(3)结合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关于征集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1、组织部门:北京市发改委
2、发文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fuwu/lqfw/gggs/202202/t20220221_2613440.html
3、支持内容:
(1)重点支持在建筑、工业、交通、服务等领域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改造、公共建筑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
(2)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项目改造工程资料真实完整可查验。
已完工的生产工艺或设备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待改造或正处改造阶段的生产工艺或设备前期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
项目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核实。
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非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50吨(含)标准煤以上。
项目此前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已申请或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申报市级资金支持。
四、关于开展通州区2023年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组织部门:通州区经信局
2、发文链接:http://www.bjtzh.gov.cn/bjtz/home/202305/1649590.shtml
3、支持内容:
(1)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鼓励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优化、绿色创新的理念实施绿色智能化改造。对已实施完工(需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若申报单位为“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2)分布式光伏能源项目
鼓励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分布式光伏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
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

100KW(含)至300KW的,最高补助20万元;

300KW(含)至600KW的,最高补助50万元;

600KW(含)以上,最高补助100万元。

(3)减碳发展项目

鼓励企业实施减碳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碳核查”,试点通过碳交易所等权威机构开展“碳中和企业”认证。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200元/tCO₂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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