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的2021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已到位。按照工作程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现场业务审核,并对担保机构合规合法经营情况进行了核实,现拟对省内符合条件的26家担保机构给予支持(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2022年9月15日至9月19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实名举报。
特此公示。
相关附件:
上一篇:
2022年度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专家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22年黑龙江省(非煤)智能矿山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