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其他

其他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9-14 11:37:0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科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计划开展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

(一)请各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科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法》,组织做好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1.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拥有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的企业积极申报,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请各市工信局、银川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初评得分及初评情况(见附件4)报送我厅,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于2022年9月23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科技促进处。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管理办法》《工作指南》《战新目录》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请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政策发布中心/通知)下载。

附件下载:

1.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pdf
2.附件2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doc
3.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doc


上一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资委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名单的 通告
下一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