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我省科研科普基地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创新基地的科普作用,进一步提升科普宣传能力,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根据《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22年度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教育功能,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学普及场所。科研科普基地必须以单位法人名义申报,基地负责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不低于240平米的固定活动场所及基本满足科普相关活动的设施;
(二)具有开展科学教育宣传活动的基础;
(三)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原则上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60天;组织科学教育活动的次数不少于4次;
(四)有较好的研发工作基础和研发工作业绩,并已形成自主研发的可供宣传展示的产品;
(五)配有专兼职科普讲解员;
(六)科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有科普宣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且近三年内有稳定的科普资源(经费)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或科普研发。
三、申报材料
(一)《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科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四)其它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资料。
四、申报要求
1.中央驻青单位、省属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报省科学技术厅;各市(州)所辖单位由市(州)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学技术厅。
2.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其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3.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26号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八份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附件: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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